電動葫蘆裝配線
發布者:巖力起重機 發布日期:2017-06-03
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,高層、超高層建筑施工日益增多,作為建筑物料運輸用的起重機械,成為建筑工地必備的施工設備之一。起重機械對安全性能要求非常高,屬于高危作業,在建筑施工中由塔機引起的安全事故屢見不鮮,事故發生率很高。如何安全、高效地使用起重機械,是行業內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。
(1)重物失落事故:包括脫繩事故、脫鉤事故、斷繩事故、吊鉤斷裂事故。
(2)擠傷事故:包括吊具或吊載與地面物體間的擠傷事故、升降設備的擠傷事故、機體與建筑物間的擠傷事故、機體回轉擠傷事故、翻轉作業中的擠傷事故。
(3)墜落事故:包括從機體上滑落摔傷事故、機體撞擊墜落事故、轎箱墜落摔傷事故、維修工具零部件墜落砸傷事故、振動墜落事故、制動下滑墜落事故。
(4)觸電事故:包括室內作業的觸電事故和室外作業的觸電事故。觸電安全防護措施。
(5)機體毀壞事故:包括斷臂事故、頃翻事故、機體摔傷事故、相互撞毀事故。
(6)起重機械事故的預防措施
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。
加強對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,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,提高操作技術能力和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。
重慶起重機械操作過程中要堅持“十不吊”原則。
1.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時不吊。
2.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。
3.捆綁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。
4.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。
5.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。
6.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。
7.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。
8.工作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、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。
9.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。
10.鋼(鐵)水包裝得太滿時不吊。